由日本稅收制度想到的

昨天在電車上看《周刊東洋經濟》,裡面有一篇關於中國經濟方面的文章。文章對比50年前的日本,以中國政府的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為切入點,指出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,大多數公民實際分享到的經濟增長成果其實是很有限的(文中的數據是1%的中國富人佔有着40%的中國財富)。同時,文章對這種分配不均的現象也分析了原因。

文中讓我有認同感,思想為之一震的便是由於中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分配不均。該文指出,分配不均首要原因就是中國分配制度的不合理,因為沒有把各種固定資產算入納稅範圍。

寫到這,先說明一下日本的納稅制度。在日本的納稅制度中,應納稅金額不僅要看你的收入所得,更包括個人的住房,私車等有形的資產,很具體很詳細。

電車上突然想到的一個比喻,在同等收入狀況下,一個有房的人和一個無房的人同時得了一場病,他們到醫院看病的花費是一樣的。假設兩人的體質一樣,養病的同時,無房的人顯然要比有房的人多支付一筆費用——租房金。而繳納健康保險稅時,兩人收入,看病的花費相同,這時,如果只按收入納稅的話,顯然有房人因為自己有房而相對無房人而省下一筆稅金。這時,如果他用這筆錢去投資或者炒房,很可能賺到更多的錢。而無房人並沒有因為沒有房而減少自己的負擔(納稅),反而要繳納房租。這便是一種不平等,周而復始,窮人更窮,富人更富。

日本的納稅制度則考慮到這一點,因此把各種固定私有財產也算入納稅範圍,用這筆稅金去支持(或者造福)那些沒有房的(或收入少的)人,從而實現了一定程度的公平分配。

請注意,我這裡用的是“一定程度”,因為社會分配本身就不是完全公平的,但是能保持大多數人是平等的,這便是政府存在的意義,這個社會也是穩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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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說的就這些,可能有些亂。呵呵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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